1.齐齐哈尔市常住居民。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管理程序政审;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1份;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证换补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
已持有有效证件的再次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
注:不包括邮寄时间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452-2891488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