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齐哈尔市常住居民。
2.受齐齐哈尔市内企业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
3.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的齐齐哈尔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的人员。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管理程序政审;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1份;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派遣函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2.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遣函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或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证换补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制作。
已持有有效证件的再次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
注:不包括邮寄时间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452-2891488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