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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Qiqihar Polytechnic College 简称:“齐理工职院” 所在地:齐齐哈尔 类型:综合类

  •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人数及最低分统计表2020-02-13
专业名称单招单招录取数最低分会计5454115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10110111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6969112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数字媒体应用技术9393103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5656115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合计373373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第九条   学院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高职扩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三章    新生入学第十六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旅游管理》、《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餐饮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6805487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4月25日  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保持良好态势。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入学考试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测量》、《环境艺术设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餐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招生微信:              招生QQ:1722205642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2.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保持良好态势。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三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测量、环境艺术设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餐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招生微信:               招生QQ:1722205642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第九条   学院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面谈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三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餐饮管理》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6805487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年4月5日 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2-05-14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由1981年建校的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与黑龙江运建集团投资组建而成,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七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  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七条: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本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8400元/年,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7800元/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7000元;宿费800元/年。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招生咨询电话:0452—2727018  2710691   6805486招生网址:http://www.qjszgdx.com招生咨询邮箱:qlgzszx@163.com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9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七年保持良好态势。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 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入学考试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测量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费7600元/学年;《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专业》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宿费800~1200元/学年。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2727018 2710691 6805486招生网址:http://www.qjszgdx.com招生咨询邮箱:qlgzszx@163.com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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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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