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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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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注: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注: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单身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5、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口不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7、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管局

电话:0452-2217276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243号附近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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