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收养办理
1、收养人、送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并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需征得本人同意;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和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注: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政局
电话:0452-8070191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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